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援某国河岸绿色发展项目二期(一标段)资格预审公告

人浏览 2020-02-27 15:40:11
专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援某国河岸绿色发展项目二期(一标段)进行招标,特邀请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援某国河岸绿色发展项目二期(一标段)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援某国河岸绿色发展项目二期(一标段)

项目编号:202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向生建

项目联系电话:1819075005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C座1122房间

联系方式:向生建 010-6810880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向生建 18190750055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D座2307房间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20年02月20日 00:00 至 2020年02月25日 23:59(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援外项目监管系统(网址:http://supervision.aieco.org:11080)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自行下载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1 具备援外成套项目总承包企业资质。3.1.2 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3.2 投标企业需在受援国具有可直接用于施工建设的人员和机械设备(持驻受援国使馆出具的相关证明),并承诺满足施工时限要求。3.3 业绩要求:近十年(竣工日期:2010年 2 月 20 日至2020年 2 月 20 日,,含当日)以工程总承包企业身份承担过合同金额不低于2.35亿元人民币的公共建筑工程的施工任务。3.4 投标企业应援外履约情况良好或海外项目能力和业绩突出,或持有驻受援国使馆出具的证明其在受援国当地履约情况良好,具有项目实施能力,支持其参与中央广场标段资格审查的意见,具体为:3.4.1 具有良好的援外履约记录是指无援外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无不良诚信记录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2000年(含)以来获得援外成套项目优质施工奖或承担的援外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鲁班奖(境外工程)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或詹天佑奖);(2)近十年(竣工日期:2010年 2 月 20 日至2020年 2 月 20 日,含当日)获得优良等级的援外工程达3个(含)以上。3.4.2 海外项目能力和业绩突出是指无援外严重不良诚信记录、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无不良诚信记录、近十年内(获奖证书日期为:2010年至2019年)有海外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鲁班奖(境外工程)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或詹天佑奖)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近三年(2017年至2019年)连续进入ENR全球最大250家国际承包商排名;(2)近三年(2016年至2018年)连续进入商务部统计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前20强。3.4.3 驻受援国使馆出具的证明投标企业在受援国当地履约情况良好,具有项目实施能力,支持其参与中央广场标段资格审查的意见(可与人员机械证明一并出具)。3.5 投标企业上一年度即2018年度净利润或本年度(2019年)授信额度不低于本标段采购限额的50%。3.6 人员要求:施工技术组需配备景观园林施工负责人,其需具备风景园林相关专业高级职称。3.7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执行人不接受其资格预审申请:3.7.1 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受过刑事处罚,或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违反有关援外管理规章受过行政处罚;3.7.2 根据《经济合作局关于<推进援外项目实施主体诚信评价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案(试行)>落实方案(试行)》,暂停邀请承担援外任务;3.7.3 经采购执行人认定,与商务部或采购执行人存在合同争议或其他合同违约等未决事项的;3.7.4 未按采购执行人要求,提交已签署的《援外项目采购自律承诺书》的; 属于上述第3.7.2、3.7.3和3.7.4款情形的,采购执行人将一对一通知相关企业。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资审文件

四、审查标准、方法:

详见资审文件

五、资格审查日期:2020-03-0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3月05日 09: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国海广场C座1015室

六、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资审文件

七、其它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