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倚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补充医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补充医疗项目
项目编号:YTZB2020ZGO3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秋菊
项目联系电话:1392022637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
联系方式:齐工 022-2338363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倚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孙秋菊 13920226379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7号国投大厦708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为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补充医疗项目,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在册的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职工461人,统一参加商业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在职员工294,退休职工167(含劳模1人)。详见附件项目需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投标人须为有合法经营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满足本次文件规定要求的供应商。1、具有独立法人的资格,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法人企业的无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投标的,须出具法人企业的授权书,同一保险集团公司只能派遣一家子公司参与投标,同一法人企业只能派遣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2、供应商须具有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证书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证书;3、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10月至今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5、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以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仅提供单位财务报表即可);6、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提供有效的投标单位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如法人代表不能亲自参加开标会议,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明。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0.785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2月24日 09:00 至 2020年02月2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了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感染,保证报名及发售文件工作的顺利进行,本项目提供网上报名及领取文件方式(详见其他)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了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感染,保证报名及发售文件工作的顺利进行,本项目提供网上报名及领取文件方式(详见其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3月16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3月16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7号国投大厦配楼一层第一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了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感染,保证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网上领取报名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1)请将标书款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汇至我公司的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YTZB2020ZGO35标书款”,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天津倚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 157 号国投大厦 708 室,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天津锦州道支行,账 号:0302010119300210991 (2)标书款汇款后,请将如下报名信息:供应商名称、营业执照扫描件、汇款单截图、项目编号、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供应商邮箱以邮件形式发送至 ytzb2018s@126.com (邮件主题为:YTZB2020ZGO35报名信息)。
2、请各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文件获取时间”内完成报名工作,代理公司会将收到报名邮件的时间节点作为最终报名时间,即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28日16时为收到投标单位报名邮件中显示的时间点。
3、本公告内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仅为暂定时间,若受疫情影响本项目临近上述时间仍无法开标,则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13:30分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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