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航道局2020年度船用燃油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人浏览 2020-02-27 15:39:38
专题:

  九江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长江航道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江航道局2020年度船用燃油采购进行公开

  九江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长江航道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江航道局2020年度船用燃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江航道局2020年度船用燃油采购

项目编号:JJJS2019-12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辰

项目联系电话:1388602413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江航道局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公园路20号

联系方式:曾辰,1388602413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九江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灵芳,15180603967

代理机构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长虹大道32号(九楼招标代理中心)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名称:长江航道局2020年度船用燃油采购。

2.标包划分:共分为2个标包。

3.采购内容:

标包1:长江航道局所属的宜宾航道局、泸州航道局、重庆航道局、涪陵航道处、万州航道处、宜昌航道局、荆州航道处、岳阳航道处及下属预算单位2020年度(国Ⅵ)0#柴油供应和相关服务。

标包2:长江航道局所属的武汉航道局、九江航道处、芜湖航道处、南京航道局、镇江航道处、上海航道处、长江航道测量中心及下属预算单位2020年度(国Ⅵ)0#柴油供应和相关服务。

4.采购预算金额:约人民币2110万元,其中标包1为940万元,标包2为1170万元(实际金额以采购人2020年预算批复为准)。

5.详细技术规格、服务要求见招标文件。

6.本次采购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有质量、价格和服务优势的供应商,签订采购框架协议,并在协议项下执行订单操作。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三个月基本开户行资信证明材料);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具体如下:1. 投标人须持有成品油批发或零售经营批准证书;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v)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5.投标人可同时参与2个标包的投标,获取2个标包的中标资格。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11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2月24日 09:30 至 2020年02月28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九江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有意向的单位,须从2020年2月24日起到2020年2月28日止(不含法定节假日),每天09:30—16:30(北京时间)到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或网上购买,电邮地址:77846681@qq.com),招标文件的具体获取方式请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招标文件售价600元人民币/标包,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3月18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3月18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工农兵路111号-65号(蓝天龙韵大饭店会议中心一楼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投标文件出席开标会。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官方网站(http://www.ccgp.gov.cn/

 

长江航道局网站(http://www.cjhdj.com.cn)

 

2、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不能参加此次投标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放弃投标;否则如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活动,将不得再次参与。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