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天津市轨道交通 Z4 线一期工程 PPP 项目
受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委托,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轨道交通Z4线一期工程PPP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资格预审。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1.项目名称:天津市轨道交通 Z4 线一期工程 PPP 项目2.项目编号:TJBHGP-2020-002
二、项目内容本项目已经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授权滨海新 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和滨海新区交通运输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天津市滨海新区土 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本项目政府方出资代表,滨海新区财政局已经批复本项目财 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和物有所值评价报告,且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完成了对本 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简要技术要求 |
第1包 | 是 | 5,532,240.09 | 其他服务 | 天津市轨道交通Z4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43.7公里,其中地下段约17.4公里,高架段约24.9公里,敞开段长约0.9公里,路基段约0.5公里;全线共设车站24座,平均站间距约1.8公里,其中地下车站12座,高架车站11座,地面站1座;设新城停车场和汉沽车辆段各一处;设北塘运管中心1处;黄港控制中心(与B1线、Z2线分摊);于家堡(分摊);换乘节点(与B3线、Z2线同步实施);设停车场主变(远期建设)、第五大街主变、玉砂道主变;车辆为A型车,初、近、远期均为4动2拖6辆编组,最高运营速度120公里/小时,采用直流1500伏接触网受电。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负责本项目投融资和建设(轨道交通Z4线一期工程B部分)、轨道交通Z4线一期工程项目全线运营维护、更新改造、编制和组织实施追加投资计划以及授权范围内的客运和非客运业务经营等工作。参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轨道交通Z4线一期工程初期、近期、远期全日客运量预测结果分别为27.6万人次/日,69.2万人次/日,105.3万人次/日,5532240.09万元是PPP项目全生命周期预算测算值(含政府方资本金出资)。 |
三、项目预算5532240.09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要求,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资格审查标准、方法
1.供应商资格要求:
1.1合规性:
(1)在中国境内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应当具备的条件。
(3)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资格预审评审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为境外注册企业,则须提供信用状况良好的承诺声明。
(4)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为合格供应商。供应商如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完成注册。
(5)不存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
1.2财务及融资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具备由AAA主体评级的银行出具的授信额度不低于150亿元的授信证明。(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的,按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之和确定,其中牵头方提供的授信额度不低于120亿元。)
1.3资质业绩要求:
(1)在中国境内具有50公里及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投资或施工业绩;至少具备5公里及以上的地铁区间及车站投资或施工业绩;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城市轨道交通业绩包括地铁、轻轨和市域铁路业绩;投资、施工业绩公里数可以累加计算;以母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以投资或施工特定项目为目的设立的项目投资或施工子公司业绩也可认可,不限子公司层级)
(2)在中国境内具有50公里及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和运营管理业绩;至少具备5公里及以上的地铁区间及车站运营管理业绩。(城市轨道交通业绩包括地铁、轻轨和市域铁路业绩;业绩公里数可以累加计算;以母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以运营特定项目为目的设立的项目运营子公司业绩也可认可,不限子公司层级)
1.4独立申请人独立申请人应当符合资质业绩要求中的(1)或(2)。
1.5联合体:
(1)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联合体成员不超过5家,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
(2)联合体各成员必须按采购文件规定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和各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其成员构成、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在联合体通过资格审查后不得改变。其中,联合体牵头单位接受委托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参与资格预审、采购和合同实施签订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联合体主要出资人对其余出资人的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成员必须在项目公司进行出资。
(3)联合体资格认定:联合体各成员方均应符合上述合规性要求。至少1家联合体成员应当符合资质业绩要求中的(1)或(2)。联合体牵头方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出资比例应当不低于任一联合体成员的股权比例,且不低于项目公司全部股权的15%。
(4)联合体牵头方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受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在联合体出现资本金出资不足或融资不足的情况时,联合体牵头方需为联合体提供增信支持或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承担补足资本金出资和融资资金筹集的责任。(5)同一单位不得参与两个及以上联合体;具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公司不得分别独立参与本项目采购。
2.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 合格制,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六、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1.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20-01-03到 2020-01-10
2.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B2座一楼
3.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 现场获取,获取文件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七、投标人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和格式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八、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查日期
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02-01 09:30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B2座一楼
3.资格审查日期:2020-02-01 09:30
九、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师瑶 李云云
十、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商务文化中心5号楼1层、2层(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0号)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B2座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66629110
十二、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资格预审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资格预审文件之日或资格预审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机关 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 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三、其他事项 无
十四、公告期限
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五、采购项目需求
为响应国家政策,提升公共基础设施服务效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天津市轨道交通Z4线一期工程PPP项目,授权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和天津市滨海新区交通运输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由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作为采购人对本项目社会资本进行政府采购,由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本项目概算总投资约341.97亿元,其中PPP项目公司投资约209.37亿元,含土建、机电设备、车辆等部分费用等;剩余部分由政府投入并负责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具体以采购文件为准。本项目拟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运作,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程序引进合格供应商为本项目的社会资本,由中标社会资本和政府方出资代表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改组天津泰达城市轨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PPP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投入的资本金拟定为项目公司投资总额的20%,项目公司中政府方出资代表股权比例为10%,社会资本股权比例为90%。实施机构与中标社会资本签署《投资协议》,待项目公司成立后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授权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合作期为25年,其中建设期4年,运营期21年)负责轨道交通Z4线一期工程B部分的投融资、整体项目的建设,在项目合作期内负责本项目的运营管理、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和追加投资等,并获取相应的票务收入、非票业务收益以及政府方提供的可行性缺口补助,以覆盖本项目的投资运营合理回报。合作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应当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将轨道交通Z4线一期工程资产无偿移交给区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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