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缩短采购周期,节约采购时间,提高采购效率。
二是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由采购单位按照紧急采购实施,确保疫情防控进口物资及时落实到位。
三是成立由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部门组成的政府采购管理组,为市级采购单位和各县(区)财政部门提供紧急采购服务,接受24小时咨询服务,及时对各采购单位特别是疫情防控相关部门提出的涉及紧急采购疑难问题进行解答,指导各采购单位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在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
四是督促各采购单位加强疫情防控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和凭据等资料的管理,留存备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采购单位及采购人员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举报,确保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采购工作有序开展。
截至2月2日,全市实际采购1927.04万元疫情防控医疗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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