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大理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采购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益,1月26日,大理州财政局下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行紧急采购的通知》,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采购可暂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实行紧急采购,全面开通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一是明确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大理州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以实行紧急采购。
二是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采购的主体责任由采购单位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采购单位依法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采购。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单位疫情防控需求,提供满足采购需求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明确紧急采购仅限于新型冠状病毒感的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的相关采购,其他采购仍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执行。任何采购单位不得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为名违反政府采购规定“搭便车”实施其他采购;同时明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预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是明确政策落实的跟进督办,及时将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相关通知进行及时转发,通过电话、QQ群和微信群对州卫健委和各县市财政局进行政策告知和解读,确保采购便利化政策落实到位。截至1月29日,全州紧急采购物资和设备773.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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