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自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出现以来,常州市财政局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部署,根据部、省相关文件,切实保障政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开启采购“绿色通道”,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有关要求。疫情防控相关的紧急物资采购,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定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同时,在确保采购质量的同时,加强疫情防控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和凭据的管理,留存备查。
二、非必须采购项目,暂停或延期开展采购活动。疫情防控期间,常州市政府采购现场开标、评标以及相关的报名和标书领取等人员聚集活动原则上全部暂停。已发布采购公告且明确开标和评审时间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常州市政府采购网” 依法发布更正公告予以延期,并以适当方式通知所有采购相关当事人。
三、必须采购的项目,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加强现场管理。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和专业需求自行选择评审专家,无须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必须采购项目应当加强采购开评标现场管理。一是建立登记问询制度。逐一准确登记参与开评标活动人员的基本信息,测量、记录个人体温,并询问近14天内的旅行史特别是湖北及较重疫区的旅行史,了解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和发热病人接触史。二是实行专家“回避” 制度。对年龄偏大、个人身体情况欠佳,或近14天内有湖北及较重疫区旅行史,或与发热病人接触史的评审专家,应当劝说引导其“回避”参与政府采购开评标活动。三是严格开标场所每日(次)消毒制度。开评标场所应当配备消毒器具,每日或每次使用前后,都应当进行清理消毒工作,并做好通风工作。四是加强个人防护工作。进入开评标现场人员都应当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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