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财政局印发通知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活动

人浏览 2020-02-20 12:15:42
专题:

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蔓延,尽量减少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海门市财政局就疫情
   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蔓延,尽量减少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海门市财政局就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制定了如下措施:一是针对紧急采购的项目,严格执行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有关要求;二是针对必须采购项目,应当加强开评标现场管理。因工作需要 确需开展开评标活动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购人应优先选择网上投标、开评标模式。确需现场投标、开评标的,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和专业需求自行选择评审专家,无须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同时应会同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评标现场管理工作;三是非必须采购项目,暂停或延期开展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