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取消电子招投标备案,深化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招投标迎来大改

人浏览 2020-02-06 18:24:32
专题:

近日,继国务院修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财政部确定2019年对政府采购法(修订)进行立法研究,住建部对招投标相关制度同时做出修改与调

近日,继国务院修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财政部确定2019年对政府采购法(修订)进行立法研究,住建部对招投标相关制度同时做出修改与调整规划。


国务院:修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删去第四条第三款中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合理配置管理部门职能,减少职能交叉。


财政部:条法司于近日发布了2019年财政部立法工作安排,包括对政府采购法(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进行立法研究,争取尽早形成立法成果。


住建部:发布2019年工作要点,提出深化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修改相关法规,取消电子招投标备案


一、深化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


3月27日,住建部网站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9年工作要点》,要点中明确提出:


深化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

1、研究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管的意见。

2、进一步扩大招标人自主权,简化招投标程序。

3、创新招投标监管方式,推进电子招投标试点工作

4、加强招投标全过程监管,强化标后合同履行监督。

二、取消电子招投标备案


3月28日,住建部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五项规定进行了修改。其中:


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3号修改)第十八条中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修改为“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但实施电子招标投标的项目除外”。


将第十九条中的“并同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修改为“并同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但实施电子招标投标的项目除外”。


也就是说,实行电子招投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不再将招标文件在发出的同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了。

三、解读——


招标文件备案过程时,业务人员需打印备案的材料、往返于各备案部门等,正常情况下至少需要1个工作日,若出现资料不齐全等情况时,耗费的时间将更多。因此即使随着电子招投标的大力推行,开评标工作的效率得到了大大提升,但各类文件的备案工作效率问题依旧难以解决,阻碍着电子招投标活动的发展。


此次住建部取消电子招投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备案,解决了招投标过程中各类文件的备案工作效率问题,有助于实现数据信息的整合共享、提高招投标活动的工作效率,进而推动电子招标投标的发展。


结合其在2019年工作要点中提出的关于招投标制度改革的相关内容,正说明国家正在通过简化优化招标投标流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以实际行动大力推动电子招投标的发展,为整个招投标市场积极营造良好的环境。

四、延伸——


目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已明确指出:“采购文件可以用电子档案保存”,其中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但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项目中,还存在纸质归档工作等问题。在住建部发布的《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4.2.13中规定,“归档的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内容必须与其纸质档案一致”,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投标资料仍然需要纸质档案。而纸质归档至少需要3个工作日,如果能够以电子归档替代纸质归档将大大提升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效率。


那么,工程建设项目中何时实现电子归档取消纸质归档呢,这有待于相关部门进一步的改革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