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政府采购定点入围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入围单位应小于或等于25家。该项目有50多家单位参与竞争,评审结束后,评审小组推荐了25家成交候选单位。成交公告发布后,经质疑、投诉等环节,财政部门确认有6家成交单位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虚假资料,取消了上述6家单位的成交资格。
请问是否应从合格的未成交单位中,依照得分高低的顺序补充成交供应商数量?
张志军:由于采购文件没有事先约定该类问题如何处理,因此从合格的未成交单位中补充成交供应商依据不足。
此外,根据您介绍的案例背景,本项目入围单位少于25家是允许的。从这个角度看,也不建议在评审小组推荐的候选名单之外依序递补。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