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化妆品行政许可系统升级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人浏览 2020-02-14 15:33:19
专题:

  国信国采(北京)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食品药品

  国信国采(北京)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化妆品行政许可系统升级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化妆品行政许可系统升级项目

项目编号:GXTC-D-207000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博、辛颖

项目联系电话:1381047456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地址:大兴区华佗路31号

联系方式:王晓雅010-5385287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国信国采(北京)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韩博、辛颖 13810474561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名称

预算金额

(万元)

建设工期

建设地点

采购内容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化妆品行政许可系统升级项目

370

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包括业务管理、支撑数据维护及辅助功能、数据管理及分析、数据对接等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5、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7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2月07日 14:44 至 2020年02月1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运营二部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2月7日至2020年2月14日(每天9:00-11:30,13:3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持法人代表授权(格式自拟)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需同时携带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格式自拟,至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运营二部办理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2月2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2月2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9层第二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2月7日至2020年2月14日(每天9:00-11:30,13:3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持法人代表授权(格式自拟)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需同时携带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格式自拟,至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运营二部办理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2、在疫情期间,潜在投标人也可将上述报名材料发送到1123820788@qq.com邮箱中,经审核通过后,将标书款汇至下述账号中进行报名。

 

账户名称:国信国采(北京)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北京神华支行

账号:30206095006506

汇入城市:北京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及款项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官网发布。

公告期限:自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