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理工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大连理工大学幼儿园幼儿固定家具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大连理工大学幼儿园幼儿固定家具采购
项目编号:DUTAHC-202002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柏苏、孔磬杰
项目联系电话:0411-39700129、12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大连理工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大连理工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409室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蕾;电子邮件:cgzbdlut@dlut.edu.cn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柏苏、孔磬杰
代理机构地址: 大连市高新园区软件园路80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为大连理工大幼儿园固定家具的采购与安装,具体内容包括班级内、活动室、走廊、办公室所有固定家具;舞蹈教室套凳、一楼大厅沙发等,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供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45个日历日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验收完毕。(包括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所需时间)。具体事宜由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指定地点及时间安排要求执行。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包括: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e.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f.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具备本项目家具生产能力的生产商。3.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80.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20年03月17日 13: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02月14日 08:00 至 2020年02月2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大连市甘井子区软件园路80号,大连理工大学北门外科技园大厦601室。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后发售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3月17日 12:30 至 2020年03月17日 13: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大连市甘井子区软件园路80号,大连理工大学北门外科技园大厦B座609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3月17日 13: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大连市甘井子区软件园路80号,大连理工大学北门外科技园大厦B座609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1、报名时间:2020年02月14日-2020年02月28日,(每天8:00-11:30,13:00-17:00,公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大连市甘井子区软件园路80号,大连理工大学北门外科技园大厦601室。
3、报名时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报名材料扫描件及文件费发票开票信息同时发至邮箱zhangbaisu@foxmail.com,报名后发售磋商文件。
4、磋商保证金:人民币36000.00元整,保证金形式及缴纳方式见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费用:300.00元,售出不退且为本项目使用。磋商文件费按公告指定账号汇入,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报名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材料及费用不予认可。
开户名称: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栾金支行,账号:21201501910059000666,行号:105222000890
6、根据疫情发展和防控情况并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本次采购活动,如需调整磋商响应文件及样品的递交形式或磋商时间,将发更正公告告知,各供应商应密切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与本项目相关的信息。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柏苏、孔磬杰
项目联系电话:0411-39700129、126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予以6%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注:
(1)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予认定。
(3)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本次磋商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法定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响应文件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法定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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