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盛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北京市顺义区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督导员补助费用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督导员补助费用
项目编号:ZSY-2020-ZC01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朋
项目联系电话:010-5649006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北京市顺义区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双丰街道复兴东街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吕茉 010-6944513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中盛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朋 010-56490062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复兴四街3号院北京金蝶软件园A座6层628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简要服务技术要求:(1)制定顺义区团建督导员(25人)补助发放办法;(2)后期补助发放、督导员管理及相关工作。最高投标限价:1100000元;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服务范围:顺义区团建督导员25人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响应人须依法在民政部门注册(或登记)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履约及信誉良好,无违约与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没有被责令停止、财产冻结与破产状态;4、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之外;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6、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行贿犯罪行为;;7、响应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响应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0.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20年02月26日 09: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02月14日 09:00 至 2020年02月2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北京中盛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部(北京市顺义区复兴四街3号院北京金蝶软件园A座6层628室)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1、磋商文件领取人如为法定代表人请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为授权代理人请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领取磋商文件时请携带领取人在本单位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磋商文件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2月26日 08:30 至 2020年02月26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中盛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部(北京市顺义区复兴四街3号院北京金蝶软件园A座6层628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2月26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中盛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部(北京市顺义区复兴四街3号院北京金蝶软件园A座6层628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磋商文件。
2、发布媒介: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beijing.gov.cn/)、以及北京市顺义区政府采购网(http://caigou.bjshy.gov.cn/)上发布。
3、本公告公示期:5个工作日
4、备注
(1)请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委派一名被授权人代表进入递交响应文件现场,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必须佩戴口罩,听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引导,主动配合体温检测和人员信息登记。
(2)供应商不得委派外埠进京(返京)隔离未满14天的人员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活动。
(3)供应商不得委派有疫情接触史及身体发烧等症状的人员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活动。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朋
项目联系电话:010-56490062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2)执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等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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