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睦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通州区漷县镇2015年平原造林工程林木养护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通州区漷县镇2015年平原造林工程林木养护
项目编号:YMHZB-HXFW-202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项目联系电话:1500112761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人民政府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长凌营村
联系方式:聂先生010-8058209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一睦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工15001127614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通怀路后夏公庄东商业楼11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包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亩) | 合同估算价(元) | 养护期限 |
1 | 通州区漷县镇2015年平原造林工程林木养护 | 800.1 | 1652232.73 | 9个月24天 |
养护内容
养护范围内的管护工程和管理工作等。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1)投标报名时间:2020年02月14日至2020年02月20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报名请登录北京市通州区政府采购网(http://zhengfu.bjtzh.gov.cn/zfcg/)点击本项目招标公告下项目报名入口进行填写网上报名后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02月14日至2020年02月20日止,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本项目招标仅接受现场报名,(只有已经报名并登记备案的投标人才能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购买文件时需携带资料:
(1)经办人需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被授权人在本单位缴纳近三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近一个月内开具有效);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网上报名成功后的回执。
以上资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外)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购买文件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通怀路后夏公庄东商业楼11号(招标代理部)。
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3月5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注: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开标时间:2020年3月5日上午9:0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和开标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人民政府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北京市通州区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且具备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处于正常开业状态;(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营业范围包括园林绿化(施工)或养护或城市绿化服务等园林相关经营内容;(3)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7)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5.22327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2月14日 09:00 至 2020年02月2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通怀路后夏公庄东商业楼11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3月05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3月05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人民政府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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